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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改善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立法监督

李鹏在会见全国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代表时指出
2000-09-22 来源:光明日报 人民日报记者 傅旭 新华社记者 朱冬菊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在会见出席全国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的代表时指出,加强和改善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立法和监督,对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大都要把加强和改善经济立法和经济监督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李鹏指出,立法和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经济立法和监督在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距离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有相当的距离,经济立法工作仍然是摆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繁重任务。

李鹏提出,在财经立法和监督方面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有关法律的起草和修定工作,特别是尽快完成有关法律条款与国际通行法律相协调的工作。二是全面落实两个决定。按照关于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依法加强对经济工作和中央预算的监督,要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三是配合制定“十五规划”研究经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十五规划”关系到下个世纪初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前景,意义十分重大。各级人大都要认真准备、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十五规划”的审议批准工作,提高人大审查监督工作的水平。

李鹏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以及地方人大之间的联系,但是地方人大必须在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监督办法。

李鹏强调,人大在立法,监督和其它各项工作中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高度统一起来,通过立法和监督等工作,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行为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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